檔案整理者 | 黃詠琳 |
提交日期 | 6/5/2022 |
發佈日期 | 5/2021 |
研究名稱 | 大數據時代下保障個人私隱 |
調查、委託機構 | 香港青年協會青年創研庫、社會政策研究有限公司 |
抽樣方法 | 隨機抽樣 |
調查方法 | 街頭訪問、個人訪問、文獻參考 |
訪問對象 | 街頭訪問︰15至 65歲香港居民;個人訪問:學者和業界代表 |
樣本數量 | 街頭訪問︰808;個人訪問︰7 |
主要數字、結果撮要 | ~ 關於本港居民對私隱的價值取態方面,受訪者的平均分為 6.7 分,高於 5 分一半半的水平,反映香港市民普遍頗重視個人私隱。 ~ 整體受訪者傾向對私隱專員公署在保障市民私隱的工作感到滿意, 平均分為 5.97 分。至於對公署的滿意度低於 5 分的受訪者中, 較多對公署監管不足感到不滿(42.4%)。 ~ 針對「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考慮中(25.5%)和沒有安裝的(26.2%)共佔五成二,其原因主要是對「安心出行」有私隱憂慮(80.9%)。 ~ 41.8% 受訪者不支持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立法,主要原因是私隱憂慮(65.5%)和擔心實名制損害表達/言論自由(42.3%)。 ~ 65.5% 受訪者支持將起底有關行為定為刑事罪行, 59.9%受訪者支持賦予法定權力,讓私隱專員公署要求社交平台和網絡移除起底內容,70.8% 受訪者同意公署應該有獨立的刑事調查權和檢控權。不過,受訪青年對以上三項修例的同意度較整體為低。 |
有關建議 | ~ 將《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的定義中「可識辨身分」的個人資料的 例子,延伸至包括位置資料和實時監察片段,並加入「敏感個人資 料」類別,規定只在特定情況下才容許處理敏感個人資料。 ~ 納入問責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為高私隱風險項目進行資料保 障影響評估,並由私隱專員公署負責審計及批出認證。 ~ 為「起底」受害人設兩層投訴處理程序,以「通知及移除」制度保障 網上內容營運者的利益。 ~ 優先修訂《私隱條例》,暫緩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 ~ 研究為初創企業設「科技監管沙盒」的可能性,考慮豁免《私隱條例》的罰則以減低企業營運成本。 |
資料來源 | 研究報告 |
關注課題 | 大眾傳播媒體 |
關鍵字 | 大數據時代、個人私隱、安心出行、生物辨識、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起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