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整理者 | 突破義工組 |
提交日期 | |
發佈日期 | 12/2002 |
研究名稱 | 青少年違法行為問題調查 |
調查、委託機構 | 民建聯陳鑑林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牛頭角區街坊福利會社會服務中心 |
抽樣方法 | 隨機抽樣 |
調查方法 | 自填問卷 |
訪問對象 | 12-20 歲,F.1-F.5 |
樣本數量 | 818 |
主要數字、結果撮要 |
~ 51.3%受訪學生在過去一年內曾至少參與一次或以上的違法行為。學生普遍較常參與一些「輕微」罪行,例如:乘搭交通工具時故意不付足夠車資(28.6%)、毀壞公物(24.7%)、打架傷人(10.8%)等。
~ 父母親之教育程度與青少年違法行為有著顯著關係。曾有違法行為學生的父親和母親只有小學或以下程度的分別有45.7%及53.1%。相反,沒有違法行為學生的父親和母親只有小學或以下程度分別只有26.1%及29.7%。
~ 曾有違法行為之學生與家人的關係較為疏離。34.6%曾有違法行為之學生表示和家人關係親密,相反,有66.6%沒有違法行為之學生表示和家人關係親密。
~ 有9.8%曾有違法行為的學生於過去一年曾到過社區中心或參與青少年中心的活動。到「卡拉ok」、「的士高」、「酒吧」或「迷幻派對」等場所有則有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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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議 |
~ 發掘有偏差行為問題學生於課堂以外之長處:如康樂體育方面。
~ 學校應減少負面標籤及避免排斥有偏差行為之學生。
~ 提供有關子女管教方面的支援服務。
~ 在社會加強宣傳並深化「建立親密家庭關係」之訊息。
~ 全面革新青少年服務及設施,以增強其對青少年之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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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研究報告 |
關注課題 | 異常或偏差行為 |
關鍵字 | 違法行為、家庭關係 |